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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星)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直面学校安全管理的新问题,为全省千万师生筑起一道坚实的校园安全法治屏障。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教育、人社等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卫健等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应承担的具体职责进行界定,并将保护范围延伸至校园周边200米。
《条例》强化学校主体责任的落实,规定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幼儿园、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形成“信息互通”的闭环管理。
具体而言,在卫生保健方面,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在心理健康方面,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生命教育,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干预机制。
针对校园内部交通安全痛点,学校应当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合理施划停车泊位,限速行驶;在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通道、场所,设置疏导标志或者警示标志;在容易发生拥挤的时段,安排专人疏导。
对于设立食堂的学校,《条例》要求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还以立法形式巩固“校长陪餐制”,并支持家长志愿者共同监督食品安全。同时,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进行公开。
此外,《条例》对什么是欺凌作了明确界定,并且进一步完善了欺凌处置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