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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林焕新)今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
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要关注哪些主要内容和亮点?对教育工作有哪些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
问:如何理解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第一,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普事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及时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重大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定。
第二,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是全面总结我国科普事业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快速提高,我国积极同世界各国开展科普交流,分享增强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经验做法,推动共享发展成果、共建繁荣世界。做好新时代科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总结我国科普事业发展成果,把成熟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为科普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第三,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是全面加强科普事业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实施以来,对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科普队伍建设滞后,科普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等问题,与新时代加强科普工作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亟须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为科普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突出科普重要地位,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并将每年9月确立为全国科普月。
问:科学技术普及法对教育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对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如何开展科普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科学教育,提升师生科学文化素质,支持和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高等学校应当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开设科技相关通识课程,开展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把科普纳入社会服务职能,提供必要保障。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利用校内、校外资源,提高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学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对科学的兴趣,培养科学思维、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加强科学启蒙教育,培育、保护好奇心和探索意识。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还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支持和组织科学技术人员、教师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职科普岗位和专门科普场所,使科普成为机构运行的重要内容,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普紧密结合。
此外,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科技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对科普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但还需要有关方面逐步推动完善配套制度,保障法律落地见效。例如,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评价标准和制度机制,更好激发各方面参与科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关科普场馆应当依法完善针对青少年的免费或者优惠政策。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
《中国教育报》2024年12月26日 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