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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记者林焕新)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履约任教。
《通知》强调,“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强调履约要求,同时通过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推送等,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通知》要求,优化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制订招聘计划。要及时推送就业信息,优先安排专场招聘,确保全部落实岗位。
《通知》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履约管理。除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况外,未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或者履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视为违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违约记录归入违约学生个人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通知》要求,强化政策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有编有岗,强化履约激励,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支持职后发展。(记者 林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