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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两起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约谈了南昌市、唐山市两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
这两起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比如涉事学校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悬空,以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而不实等。国务院食安办约谈两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既是履职尽责之举,也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特别是校园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无小事,校园食品安全尤其不能马虎。一方面,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校园食品安全的防线一旦“破防”,后果不堪设想。另一方面,校园食品安全关乎教育事业发展,关乎民族未来和社会稳定。为此,必须守土尽责,将责任“置顶”,须臾不可掉以轻心。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就在不久前,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部署强化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组织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关键部位、关键设施设备、关键环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及时整改。
很显然,无论校外供餐单位还是学校食堂,都必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把好每一道关口,全链条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但是,让广大师生吃得安心、放心、舒心,不能寄希望于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的道德自觉。一些学校之所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不只是食堂出了问题。以“鼠头鸭脖”事件为例,学生在学校食堂吃饭时吃到一颗“鼠头”,对此,校方却称“确认‘异物’为鸭脖,系正常食物”,当地监管部门负责人也公开“指鼠为鸭”。如此态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并不让人奇怪。
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不能停留于口头上,而要落实在行动中。最重要的是,在构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同时,也要拓展监督平台,让阳光照进食堂的后厨,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到实处。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明文规定。由此而言,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是法治要求。对于学校来说,让学生吃得安全不是简单的道义责任,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当然,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不只是学校的事,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等都要恪尽职守。正如四部门联合发文所称,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
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这是全民呼声;建立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这是行动共识。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不折不扣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杜绝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出现,这是对孩子负责,对教育负责,也是对国家和民族负责。
(作者:王石川,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