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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临漳县5名学生家长因反映学校食堂问题被刑事拘留,引发关注。事发后,临漳县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报道未经实地采访,报道为当事人单方说辞,情况失实:一则,学校未出现学生食物中毒现象;二则,公安机关以刘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整个事件值得反思,在疑似校园问题出现后,家长们究竟该以怎样的姿态去关爱孩子?
天下父母,舐犊情深。家长听闻学校食堂疑似出事,表达关切、探寻真相乃至维权,皆是人之常情。不过,如果当真是为了探寻真相而虚构事实,这样的“维权”显然变了味、偏了轨,最起码在程序正义上是经不起推敲的。至于疑似强行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等行为,更是偏离了基本理性的底线。
冲动是魔鬼,过激行为要不得。这个常识对于家长来说,自然也适用。爱孩子当然要坚守起码的理性,如果随心所欲地表达爱,不仅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发现学校的问题、反映学校的问题,其实有很多阳光之下的路径:教育主管部门也好,纪检监察机关也好,总有可以好好说话的地方。实在没必要靠添油加醋地利用所谓流量思维,把事情“闹大”之后再来寻求解决的办法。这种做法信奉的还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丛林法则,不仅有毒,而且有害。
我国校园一直奔走在“太阳底下最安全的地方”之路上,但随着时代发展,学校因服务对象数量多、项目杂而往往面临着一些管理上的难题。这些年来,有个刺耳的名词叫人百味杂陈——“校闹”。一个家长来闹,全校鸡飞狗跳,学校疲于招架,教师无所适从。“校闹”现象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破坏了良好教育生态。最后的结果是几败俱伤:伤了家校关系的面子,伤了公序良俗的里子。
家校之间,亦师亦友。在共同教育孩子的路上,双方应该是和谐共生的关系,力求各自恪守权责边界。早在2019年6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其中明确8种情形为“校闹”行为。北京市也曾发布过《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强调依法严厉打击“校闹”。当然,合理合法的维权诉求要尊重,但不择手段的维权路径也是不能听之任之的。
真爱孩子,就当拒绝“校闹”。长远而言,建立起完善的纠纷调处机制和损害赔偿机制,让校园问题晾晒在制度的阳光底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来解决,安全校园与和谐校园建设自然会少些戾气、多些和气,少些乱象、多些正气。
(作者:邓海建,系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