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朱昌俊
湖南湘西一小学教师给未捐钱学生录像并发家长群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回应,经查,本次募捐是由永顺县教育基金会发起,募集款项将全部用于奖励优秀师生和教育工作者、救助有特殊困难的师生以及开展“园丁之家”等公益慈善活动。事后,经批评教育,涉事教师向家长和学生道歉。目前,经永顺县教体局决定对砂坝镇中心完全小学教师谢某某进行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该校;对校长彭某某就地免职;对永顺县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覃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砂坝镇中心完全小学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此前媒体报道引述家长的说法称,涉事学校5月16日组织一场捐款活动,建议每个学生的家长捐6元钱,第二天,有孩子忘记告诉家长就没有捐款。于是就出现了“教师让未参加捐款的学生排队录像,并将视频发至家长群中,请家长支持捐款”的荒唐一幕。
6元钱确实不算多,但是既然是募捐,属于公益慈善,就得遵循自愿原则,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涉事教师对未捐款的孩子直接录像的做法,显然成了道德绑架。另外,“明码标价”要求每人捐6元,这分明就是摊派了。而当着全班同学对未捐款的同学公然录像,也有了“羞辱示众”的意味。此行为不仅违背了公益慈善的内核,也很容易对孩子造成伤害。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此举都实在不该出现,它考验的是基层教师对慈善的认知,更是最基本的教育良知。
不过,涉事教师确实该批评,目前其被记过处分,并且调离学校,也算咎由自取。但是,如果对基层学校的运转状况有基本了解,我们或就不难明白,此事显然不只是教师的错。
按照官方的回应,该项目由当地县教育基金会发起,也即一开始就是系统性行为,教师只是具体的执行者。那么,这项旨在用于奖励优秀师生和帮助困难师生的募捐活动,到底有没有对学校或教师下达指标?如果教师承受了指标考核,出现“变味”操作也就在所难免。
目前的处理决定,除了对涉事教师作出处分,涉事校长被免职,当地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也被劝勉谈话——似乎处理上已经比较“圆满”了。但是,仍要追问的是,明年这项募捐是否仍然会继续面向学生、学校?
应该看到,囿于义务教育学校的特殊性——学生未成年,以及很容易刺激攀比心理,在学校开展公益募捐,本来就是一项需要特别慎重的事。这方面有太多的教训在先。比如,今年3月,河南林州市教体局联合当地慈善总会号召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捐压岁钱的做法,同样遭到质疑。虽然说,此举可能有利于培育学生的慈善意识和爱心,甚至对一些落后地区来说,也未尝不是资助困难师生的现实举措之一,但是,包括此次事件在内的大量现实都表明,这类募捐在执行中的“变味”,并由此造成的伤害,恐怕远大于其真正带来的“善意”。
且不说这类做法很容易异化为强制摊派,无助于让学生形成健康的慈善观,为家校关系添堵,对于教师而言,实际上也带来了不应该承受的压力。教育部门多次强调,不得给学校或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通过教师组织学生或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而这样的慈善募捐活动,显然与此相违背。
因此,个案被曝光被纠偏之后,我们还必须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到底能不能开展募捐?一个积极的信号是,上个月教育部对外征求意见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已明确,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是时候让变味的慈善募捐活动远离学校和孩子了,这是对孩子和家长的“解放”,也是对教师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