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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秋怡
日前,教育部等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不能数论文、数帽子,不能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引发舆论关注。
评价办法是在总结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基础上制定的,对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评价办法明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坚持需求导向,聚焦服务贡献,在科学研究评价和社会服务评价中衡量高校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贡献、重大原创性创新成果以及对区域发展的贡献。“双一流”建设坚持“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导向,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
从内容上看,“双一流”建设评价打破了以往简单的数量指标评价体系。以成效代替数量,突出质量贡献,引导高校关注长远发展。具体来说,一是关注贡献。与以往评价重视期刊论文发表不同,评价办法强调科研成果的创新质量和贡献,包括重大原创性创新成果、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问题的贡献、服务区域发展及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贡献。对大学使命及社会服务职能的强调,或将引导高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区域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二是关注过程。评价办法对人才培养的评价,不单只考察毕业生的培养结果,更重视人才培养过程。未来的成效评价将综合考察建设高校的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投入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举措和成效。通过评价引导高校强化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培育一流人才。
三是关注质量。评价办法在克服“五唯”上有明显的针对性。科研评价采取代表作制,重视成果质量,教师队伍建设评价考察突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的教育教学、社会服务和专业发展与科研并重,关注教师队伍质量的整体提升。照此,高校需创新人事制度改革,重视教师专业发展。
关于评价的实施,此次评价办法释放不再一评定终身的明确信号,有利于推进高校可持续发展。评价办法明确注重诊断式、增值性的评价,综合地呈现高校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价以及动态检测评价的结果。对学校成长性评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将引导高校和学科制定长期发展目标,潜心发展,不追求短期效益。实施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评价结果与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挂钩,与国家支持力度挂钩,引入竞争机制,扭转了以往项目建设中高校身份固化的局面,这对纳入“双一流”建设范围的高校来说是一种鞭策,而对于那些暂时未纳入建设范围的高校来说,则意味着流动的机会。
2020年是“双一流”首轮建设的验收年。此次评价办法的出台,让“双一流”建设更有章可循,也为未来高校内涵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不过,也要看到,尽管评价办法中明确了评价的原则、重点内容和实施程序,但就落地的要求来说,仍显笼统。在具体的操作中,成效指标如何细化,监测体系如何建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何保障,综合评价的结果如何做到客观、准确,信息公开如何确保落到实处等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于高校来说,则应以“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为契机,坚持内涵式发展,着眼长远发展,注重建设成效,不断增强办学实力,真正肩负起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民族复兴大局中的重要使命。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